电动车威胁道路安全?工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齐表态
12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
此次专题联组会议的主角之一,就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问题一年复一年,却难得在这么重要的场合摊开了讲。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质询,各部委针对相应问题应询,场面“辣味”颇浓。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郎胜委员对电动自行车及其衍生出的代步车、助力车等提出了质疑:“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高速穿越人行斑马线的情况比比皆是,事故频发,社会反映强烈。”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说:长期以来对电动自行车认识的不一致,导致缺乏具体的对策。未来要统一标准,不同地区的监管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地方政府一定自由裁量权。目前的基本考虑是,对于已经在路上行驶的存量车辆设置一个过渡期,通过赎买、淘汰等方式,逐步解决问题。
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回答:电动自行车确有便民的一面,强制管理易使群众与民警之间产生冲突,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好的经验值得推广,比如政府牵头解决准入问题、上路要有明确的条件和要求、组织群众队伍参与管理等。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谈及电动自行车超标问题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我自己作为骑自行车的一员,就经常感到非常害怕,后面听不见声音突然就过来了,所以我骑自行车经常要回头看看到底有什么危险,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走很不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我觉得这个定义有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提的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电动自行车明明应该是机动车,和人工的自行车不一样。同时,对于广大骑自行车的人和行人来讲,是个不安全因素。”
张茅接着说,现在电动自行车主要问题是80%的车辆都超标,主要是车速快,质量不行,又没有鸣号,没有声,十分危险,不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没有标准,也没有牌照,在街上来回走,增加了安全事故的隐患。
张茅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参与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作为成员单位,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管,虽然出现了一些效果,但我觉得这些效果很不够,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
“这里有几个问题,”张茅进一步指出,“一是感觉管理当中存在一个难点,各地的规定不一样。我到一些城市去,有些城市就禁止了,有些城市还在鼓励。二是我们的标准,十几年来没有出台修订后的新标准,显然滞后于情况的发展。三是电动三轮、四轮的车迫切需要明确,因为它确实是机动车,又没有牌照,在街上随便走来走去,确实很危险。”
对于这一问题,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应询时坦言,在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的问题上,公安机关承担着交通秩序的管理职责。“说句实话,和大家的心情一样,我们是想把它彻底制止,因为这种车辆确实给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和危险。”
“但实事求是地讲原因很多,电动自行车确实有便民的一面。但从另一面看,我们在管理力度上,也有滞后和跟不上的地方。在路面交通管理的环节,由于对群众实行强制的管理,群众现在和民警发生冲突的现象很多,而且群众说的有些民警也无法答复,老百姓很普遍地就说一句话:‘如果不让我们骑,你们为什么让卖?能卖我们就应该能骑。’使我们执法干警也是哑口无言,怨声载道。”李伟说。
低速三四轮何去何从?工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表态!
1、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2、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
3、公安部副部长李伟:
从以上三位领导的应询中,我们可以看出几点:
一、国家部委在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上,机动车派占多数。这场会议是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而道路交通法是一切交通法规的上位法。未来,全国人大有可能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新定义电动自行车。一旦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范畴,也就意味着,从生产、销售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电动自行车将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否定了部分省市在电动车管理中的强盗作为。对已经存在的电动车应该抱有包容的态度,通过赎买、淘汰等方式,逐步解决问题。
三、在从生产、销售的源头加强监管力度上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不让我们骑,你们为什么让卖?能卖我们就应该能骑”。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表态,执法管理部门执法不严。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将可能对电动车行业采取进一步措施。
新国标起草刚刚起步,出台还需要等三年。而这三年,是否就是政府给予电动车行业的过渡期,我们无从了解。
但是,有一点非常清晰,电动车行业势必会迎来一场政策地震。
可即便是地震,也需要给出一个合理、大众能够接受的治理方案。